为扶持我市工业企业开拓市场扩大销售,引导和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与广大市民使用本地工业产品(以下简称地产品),促进工业企业产品销售工作,提高工业企业产品产销率,特制定本意见。
一、名优地产品的范围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产品质量奖和市知名商标称号之一的地产品。
2、经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名优地产品。
二、名优地产品的申报与认定
企业填写《福州名优地产品申报表》,报当地县(市)区经贸(发)局。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对辖区内申报企业产品进行初审,经市经委复核后,报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领导小组认定。
市经委根据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领导小组认定意见,编印《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三、扶持名优地产品的政策措施
1、大力宣传名优地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在全市开展“爱我产品、爱我企业、爱我福州”活动,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优先使用名优地产品,为促进我市经济建设作贡献。各新闻媒体应加大名优地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名优地产品及其生产企业的影响力和社会知名度。
2、政府采购优先购买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根据《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在同等条件下必须优先购买名优地产品。市采购办在招标采购商品前,应告知《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中的相关企业参加,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名优地产品。市重点办要向重点项目建设单位介绍《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政府投资项目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购买建材类名优地产品。政府宾馆、招待所要大力推介和销售酒类、饮料和其它食品类名优地产品。国有医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使用医药类名优地产品。
3、组织促销活动。定期组织名优地产品企业与市大中型商业企业联合举办商品促销活动。每年在国内举办二场福州商品交易会,参会的名优地产品企业的摊位费和产品运输费给予减免。积极组织名优地产品企业参加国内外举办的展览展销活动。
4、发展会展经济,为名优地产品提供展示和推介平台。在每年的“5·18”商品交易会、“6·18”项目成果交易会等会展时,为名优地产品企业提供一定比例的场地,并适当减免摊位费。
5、建立培育市地产品市场。在市区设立市地产品市场,专营名优地产品。市地产品市场实行企业化运作,对进入该市场的名优地产品企业给予场租补助,把市地产品市场建设成为名优地产品批发和零售的促销平台。旅行社有义务向游客介绍名优地产品。
6、优先给予名优地产品企业有关项目资金支持。对名优地产品企业进行产品结构调整、新产品开发、产学研联合以及技术改造等项目优先给予财政性资金和银行信贷扶持。
7、加强市场管理。海关、商检、工商行政管理、技术监督以及有关经济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流通秩序,保护名优地产品,打击假冒伪劣,制止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依法保护企业公平竞争。
四、加强领导,健全组织
1、成立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办公厅、市经委、市贸发局、市财政局等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挂靠市经委。市领导小组定期开会研究名优地产品促销问题。
2、扶持成立市工业产品促销协会。市工业产品促销协会由工商企业自愿参加。协会的主要任务是: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传达国家有关政策信息,反映工商企业呼声,为开拓地产品市场出谋献策,加强会员企业之间的相互合作,形成企业供购货联盟,加强行业自律,维护会员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