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经企[2006]266号
关于组织申报第二批福州市名优地产品的通知
各行业办、各市级工业集中区、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各有关协会:
根据《福州市促进名优地产品销售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委向市直各委办局(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发)局和有关企业印发了《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第一批)》,并将该《目录》在《福州日报》上公布。同时,我委和市政府采购办联合编印了《福州名优地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第一批)》。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是地产品享受我市扶持政策的依据。按照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的意见,拟编印《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第二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第二批名优地产品必须具备以下一项条件:
1、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市产品质量奖和市知名商标称号之一的地产品。
2、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省名牌产品、省著名商标称号之一的外地企业在我市设立子公司,其产品达到母公司质量标准的地产品。
3、知名外资企业在我市设立公司所生产的地产品。
4、质量达到省市同行业先进水平、具有我市特色的地产品。
二、名优地产品的申报与认定
2、初审:行业办、工业集中区、县(市)区经贸(发)局对申报企业进行初审。
3、审核: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认定: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认定。
5、公布: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意见,编印《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第二批)》并向社会公布。
三、申报工作的要求
1、要如实申报。申报名优地产品的企业上报的资料要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2、要严格把关。各行业办、工业集中区、县(市)区经贸(发)局应严格把关,认真组织做好申报工作。请各单位于8月10日前上报地产品促销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二)。
3、要按时填报。申报的截止日期是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4、调整第一批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内容。如企业对列入《福州名优地产品目录(第一批)》的产品内容有修改意见可一并上报。
2、地产品促销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名单联系表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福州市促进工业产品销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