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由厦门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绿化委等六个部门共同拟定的《关于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出台,结合自身实际,厦门将扎实推进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中心的“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行动。
这份《意见》要求,围绕“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利益为原则,以增加农民收入、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加快非规划林地造林、创建园林式乡村,以绿化促美化、促文明,推进全市农村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之路。意见要求,自2006年8月起,在全市广泛开展“创绿色家园、建富裕新村”活动,到2010年,实现全市创建省级绿色小康区2个、绿色小康镇(街)6个、绿色小康村12个、绿色小康户50个的目标。
《意见》要求实行挂点制度,以帮助各区实现上述创建目标。共同发文的6个部门分别挂钩一个区,实施包片联系制度,协助开展创建工作。每个区再挂钩联系1至2个镇(街)、10村、20个农户,及时督促指导各地的创建工作,以点带面,整体推进。
据悉,早在两年前,厦门市文明办等部门就在岛外的3个区中选择了20个不同类型的村进行创建试点工作,如今这些乡村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此次是在取得已有经验的基础上向全市推开这一新农村建设模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