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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检察职能推进海西建设

发布时间: 2006-09-18
 

      省检察院日前出台措施,要求全省各级检察机关正确把握职能定位,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为建设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依法打击各种坑农害农和侵害农民利益、危害农业生产、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犯罪活动,努力营造公平正义、安定有序的社会环境;要高度重视农村改革和发展,综合运用打击、监督、预防、保护职能和法律监督手段,依法调节农村经济社会关系;要高度重视农村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利益关系和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积极化解社会矛盾;要高度重视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依法惩治贪污贿赂、渎职侵权和破坏农村村民自治的犯罪活动,促进农村民主管理;要高度重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监督与支持、管理与服务的关系,平等保护各种经济成分和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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